保康县城区清溪北路排水防涝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
标段(包)编号:XYBK-JSGC202404SZ-******1
一、招标概况
保康县城区清溪北路排水防涝提升工程于2024年04月16日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、襄阳市公共资******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标公告,2024年05月08日09时00分在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(******服务中心(市民之家)4楼)开标,并于2024年05月08日完成评标。本项目采用“评定分离”方******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,本项目进入实质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10家,推荐3家排名不分先后的中标候选人,保康县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已经确认评标结果,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:
二、评标结果
中标候选人名称 |
保******有限公司 |
湖北******有限公司 |
******有限公司 |
投标报价(元) |
******.96 |
******.9 |
******.56 |
质量目标 |
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、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,达到合格标准。 |
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、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,达到合格标准。 |
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、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,达到合格标准。 |
履约期限 (日历天) |
150 |
150 |
150 |
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(如有) |
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D******6 |
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******2 |
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******3 |
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(如有) |
(鄂)JZ安许证字[2019]029438 |
(鄂)JZ安许证字[2014]009457 |
(鄂)JZ安许证字[2018]024896 |
拟派项目管理人员(各专业负责人姓名、证书名称、证书编号) |
项目经理:郭勇 证书名称: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:鄂******3326 鄂建安B(2021)****** |
项目经理:周家梁 证书名称: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:鄂******1897 鄂建安B(2019)****** |
项目经理:张成 证书名称: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:鄂******1368 鄂建安B(2018)****** |
技术负责人:李成菊 建筑管理工程专业工程师 证书编号:S******01608 |
技术负责人:谭运林 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 证书编号:W******00503 |
技术负责人:黄德俊 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 证书编号:F******0003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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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工程施工员:胡如贵 岗位证 证书编号:************012 |
市政工程施工员:汪华超 岗位证 证书编号:************081 |
市政工程施工员:付文婷 岗位证 证书编号:************08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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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工程质量员:杨德华 岗位证 证书编号:************006 |
市政工程质量员:孙敏 岗位证 证书编号:************060 |
市政工程质量员:李仕军 岗位证 证书编号:************06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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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员:杨伯云 岗位证 证书编号:************381 |
材料员:陈德萍 岗位证 证书编号:************589 |
材料员:李勇军 岗位证 证书编号:************0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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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员:代珊 岗位证 证书编号:************149 |
资料员:马玲 岗位证 证书编号:************016 |
资料员:宋晓铭 岗位证 证书编号:************13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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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员:汪俊 岗位证 证书编号:鄂建安C2(2018)****** |
安全员:张明达 岗位证 证书编号:鄂建安C2(2016)****** |
安全员:冯应琴 岗位证 证书编号:鄂建安C2(2021)****** |
评标结果
评标情况 |
评标工作于2024年05月08日09时00分(北京时间)在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通过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,评标过程如下: 一、初步评审: 1、形式******委员会评审,7家投标人形式性评审均合格,进入下一阶段评审。 2、资格******委员会评审,7家投标人资格性评审均合格,进入下一阶段评审。 3、响******委员会评审,7家投标人响应性评审通过,进入下一阶段评审。 二、详细评审: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。 三、评审结果(排名不分先后): 中标候选人:保******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:湖北******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:******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经办人:朱先生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:陈先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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废标结果
投标人 |
被否决的依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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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公示时间
公示期为2024年05月10日00时00分至2024年05月13日24时00分
四、异议与投诉
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,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,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,作出答复前,将暂停招标活动。
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,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,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。
五、联系方式:
1.招标人:保康县市政设施维护中心
地 址: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 86号
联系人:朱先生
电 话:******
2.招标代理机构:******有限公司
地 址:保康县凤凰新城K6栋5楼
联系人:陈先生
电话(传真):******
3.行业主管部门:******建设局
地 址: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 5号
联系人:王女士
电 话:******
4.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:保康县******管理局
地 ******服务中心(市民之家)4楼
联系人:监管执法股
电 话:******
2024年05月0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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